依據《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11條,對於已完成登記的貨棧,海關會發給貨棧登記證。貨棧登記證的有效期為兩年,貨棧業者需每兩年定期向海關進行複勘及校正。如果貨棧登記證遺失,貨棧業者應立即申請補發。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貨棧業者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例如,假設一家貨棧在完成登記後,海關發給了他們貨棧登記證。在兩年後,該貨棧業者必須向海關進行複勘及校正,以確保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如果該貨棧登記證在這兩年內遺失,該貨棧業者應立即向海關申請補發新的貨棧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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