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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貨棧業者提供駐棧或稽關員必須之辦公室與辦公桌椅、電話、電腦等辦公設備及駐棧關員往返交通工具,並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繳納規費。關員如需常川駐棧,貨棧業者提供其休息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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