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5條,以下是該條法規的逐條釋義: 1. 該條規定了貨棧的設置條件,要求貨棧必須是堅固的建築物,同時具備防盜、防火、防水、通風、照明等設施,以確保貨物的安全和方便海關管理與驗貨操作。另外,貨棧業者所設置的地磅和油量計也要符合相關的標準,每年應進行一次地磅檢定和每兩年進行一次油量計檢定,檢測結果需合格。 2. 如果申請核准的貨物儲存地點是露天的,應與外界有明顯的區隔。但設立在國際港口或國際機場的管制區內的貨棧則不受此限制。 3. 貨棧業者應該設置電腦和相關連線設備,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來處理業務。但如果倉儲業務量較小,則可以不受此限制。關於作業規定的制定,則由海關來公告。 4. 如果已經設置了貨棧,海關可以公告限期要求設置電腦和相關的連線設備來處理業務。 參考資料:海事局 - 貨物倉儲業法規解釋暨相關主題 範例:一家貨棧業者根據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5條的規定,應設置堅固的貨棧建築,並提供防盜、防火、防水、通風、照明等設施,同時安裝合格的地磅和油量計。該業者每年都會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派員進行地磅和油量計的檢定。此外,該業者也已經設置了電腦和相關連線設備,以便進行電子資料傳輸的業務處理。根據海關的公告,其他貨棧業者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內設置電腦和連線設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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