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欠稅及罰鍰核發獎勵金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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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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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關執行欠稅及罰鍰核發獎勵金辦法》第 7 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該條款,該辦法的生效日期可追溯至公布日。該辦法於發布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並可適用於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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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