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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大陸物品免費寄存作業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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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之大陸物品,經海關查驗後會同其本人加封,由航空站行李寄存倉庫給據免費寄存。 前項免費寄存之物品,除煙酒、小件零星及易碎者,得依旅客意願以手提或託運方式提領出境外,其他行李物品應一律按託運方式辦理出境,於存棧時即予區分,並在存棧收據上註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我無法確定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大陸物品免費寄存作業細則第 4 條的內容。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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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大陸物品免費寄存作業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大陸物品免費寄存作業細則第 4 條規定:「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之大陸物品,經海關查驗後會同其本人加封,由航空站行李寄存倉庫給據免費寄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大陸物品免費寄存作業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