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2

快速跳轉

進口之展覽物品係指經左列單位准且持有證明文件,證明係舉辦公開展覽會或展示會之進口物品: 一、依據在中華民國舉辦商展辦法舉辦之商品展覽,經展出地之直轄市建設局或縣 (市) 政府核准者。 二、依據其他法令規定舉辦之展覽,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者。 三、一般廠商或團體自辦公開展覽會、展示會或發表會,研討會、觀摩會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2條的解釋,進口的展覽物品需要具有相關核准的證明文件,證明其為舉辦公開展覽或展示會的進口物品。這些證明文件可以來自不同的單位,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依據在中華民國舉辦商展辦法舉辦的商品展覽,核准單位為展出地之直轄市建設局或縣(市)政府。 範例:某公司在台北市舉辦一個商品展覽,並取得台北市建設局的核准文件,證明該展覽的物品為進口展覽物品。 二、依據其他法令規定舉辦的展覽,核准單位為相關主管機關。 範例:某個行業協會依據專業協會法規定舉辦一個展覽,並取得相應主管機關核准的文件,證明該展覽的物品為進口展覽物品。 三、一般廠商或團體自行舉辦的公開展覽會、展示會、發表會、研討會、觀摩會等,核准單位為相關主管機關。 範例:一家公司自辦一個展示會,並取得工商登記相關主管機關的核准文件,證明該展覽的物品為進口展覽物品。 以上解釋是基於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2條的規定,參考了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最新的相關解釋文件。

  • 名詞
  • 持有名詞
  • 在中華民國舉辦商展辦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2 條規定:「進口之展覽物品係指經左列單位核准且持有證明文件,證明係舉辦公開展覽會或展示會之進口物品: 一、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