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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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該條例第5條第1項所指的考試相當類科必須由財政部經銓敘部和考選部認定。根據這項規定,只有在經過財政部、銓敘部和考選部的共同認定後,相應的考試才能符合相等類科的要求。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銓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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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