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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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港區貨棧,指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核准設立,具有與港區門哨單位電腦連線之設備,及可供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存儲、進出區貨物查驗、拆裝盤(櫃)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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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2條,港區貨棧是指由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准設立的場所,擁有連接港區門哨單位的電腦連線設備,並可用於存儲自由港區事業的貨物、進出區貨物的查驗,以及拆裝貨盤或貨櫃等活動。 參考資料: - 自由貿易港區法第1條 - 自由貿易港區實施細則第2條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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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