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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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區事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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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3條,自由港區事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作業。這意味著自由港區事業需要建立相應的電腦系統和連線設備,以實現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和貨物控管等作業的電子化操作。這樣做可以提高作業效率,加快貨物通關速度,並確保準確性和可追溯性。例如,自由港區事業可以使用電腦系統來提交進出口報單,處理相關的帳務和文件,並進行貨物的追踪和監控。這有助於提高自由港區的運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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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