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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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条,出口報單可以申请更正的项目包括: 1. 貨物輸出人的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負責人、加工製造廠商的名稱、輸出許可證號碼、簽證日期或輸出人海關監管編號。 2. 報單類別、報單號碼、報關日期或放行日期。 3. 買方的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買方國家、目的地或買方海關監管編號。 4. 離岸價格。 5. 運費、保險費或應加減費用。 6. 貨名、商標、規格或成分。 7. 數量、重量或其單位。 8. 申請沖退原料稅代碼。 9. 統計方式代碼。 10. 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 11. 「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內之成品名稱、原料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或單位。 12. 「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內之原料供應商或進口商、加工製造廠商名稱或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 13. 「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內之原料核退標準文號。 14. 保稅料號。 15. 原進倉報單號碼及項次。 16. 其他申報事項。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出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條對於出口報單的更正事項作了明確的規定。例如,如果出口報單中的貨物輸出人名稱有錯誤,可以申请更正;如果報單類別、報單號碼或報關日期有錯誤,也可以申请更正;其他像是買方名稱、出口貨物的規格、數量、重量等等,都有規定可以進行更正。总而言之,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了出口報單可以進行的各種更正項目。
- 逾名詞
- 持有名詞
- 核名詞
- 可證名詞
- 稽名詞
- 業名詞
- 零稅率名詞
- 查核屬實名詞
- 翌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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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