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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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優質企業以按月彙總繳納稅費方式進口之貨物,海關於次月五日前核發稅費繳納證及進口報單資料清表,廠商應於法定期限內繳納。
- 2.優質企業得於每月月底前,就當月單批進口貨物,先行繳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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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26條,優質企業以按月彙總繳納稅費方式進口的貨物,海關會在次月五日前核發稅費繳納證及進口報單資料清表,廠商應在法定期限內繳納稅費。此條款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優質企業的進口流程,讓他們可以提前繳納稅費,提高貨物通關速度。 例如,如果一家優質企業在9月份進口了一批貨物,根據第26條的規定,海關會在10月5日前核發稅費繳納證及進口報單資料清表。廠商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相關法規)繳納這些稅費。 同樣根據第26條的第2款,優質企業還可以在每個月底之前,就當月的單批進口貨物先行繳納稅費。這一規定的目的是讓優質企業更加靈活地管理他們的進口貨物,並提高效率。 例如,如果一家優質企業在11月份進口了一批貨物,根據第26條的第2款,他們可以在11月底之前先行繳納這批貨物的稅費,而不必等到次月才繳納。 以上解釋基於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26條的內容,該資料來源為「財政部-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可在財政部官方網站中找到相關資訊。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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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