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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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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相关法规,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3 條规定如下: 1. 根据货物通关自动化实施情况,海关可以公告要求快遞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通關。 2. 对于尚未公告实施快遞專差攜帶之貨物須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通關之關區,可以以書面申報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时应标明班機、日期、專差姓名、貨物名稱、數量、毛重、淨重、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貨物價格、貨物編號、輸出人或收貨人名稱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等,並檢附機票影本或登機證。 3. 書面申報格式由海關制定并公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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