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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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者受託運人之委託運送出口快遞文件或出口低價快遞貨物,得憑貨物持有人身分以自己為貨物輸出人名義辦理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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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9 條規定,快遞業者受託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前提是受託的是出口快遞文件或出口低價快遞貨物,並且需憑貨物持有人的身份辦理。這意味著快遞業者可以代表貨物持有人進行報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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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