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辦法所稱快遞貨物,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二、每件(袋)毛重七十公斤以下之貨物。
- 不符前項規定之貨物,不得在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辦理通關。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