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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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了商標權人在申請海關執行保護措施時,需要提供有關申請人資訊、代理人資訊、提示保護真品及侵權物特徵的文字說明、圖像電子檔等相關資料。另外,如果有任何變動,商標權人應向海關提出變更申請。具體的範例我目前無法提供相關的資料。
- 代理人名詞
- 商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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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