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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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商標權人在進出口貨物中發現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時,可以向海關提出提示保護的申請。提示保護指的是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有效期間內,向海關提供相關的保護資料,並通過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的機制。透過這一機制,商標權人能夠維護其商標權益並保護進出口貨物不受侵權行為影響。 參考資料: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有效日期: 2020/09/10),海關總署網站,檢自https://www.customs.gov.tw/File.ashx?id=83c9f16e-5803-412b-98f2-36ed92bdc0bf
- 商標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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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