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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項目包括參與業者與參與機關(構)間之申辦與查詢服務、參與機關(構)間之會辦與資料交換服務、國與國間之跨境資料交換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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