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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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港貿單一窗口之營運、管理與資料之拆封、蒐集、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實施事項,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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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關港貿單一窗口的實施辦法第4條,關港貿單一窗口的營運、管理以及資料的拆封、蒐集、處理、利用等相關事務,由財政部關務署負責辦理。可參考財政部關務署相關規定和執行情況作為這一條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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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