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的規定: 1. 進口郵包物品應按照相關規定徵收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和推廣貿易服務費。然而,如果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則免徵關稅、貨物稅和營業稅。 2. 免徵稅款的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和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 3. 為應對緊急情況的需要,財政部可以公告一定期間內進口的特定物品,不受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內免稅的限制。 參考資料: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法務部法規查詢網)
- 徵收名詞
- 營業稅名詞
- 特種貨物名詞
- 完稅價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