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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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價格逾本辦法規定免稅限額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稅率課徵關稅;非屬零星物品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率課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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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8條指出,對於超過免稅限額的郵包物品,應該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對於零星物品,除了菸酒和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應該按照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所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對於非零星物品,應該根據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不同稅率進行課徵。 參考資料: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
- 完稅價格名詞
- 海關進口稅則法規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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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