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了業者申請自備高保安機械式貨運貨櫃封條的相關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申請者的自備封條應符合該法規第2條第1款第1目的規定,並依照第9條的規定辦理。此外,自備封條的主體顏色應為除了海關封條專用的藍綠色以外的其他顏色。該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的相關法律文件和指引文件。
- 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條文
- 第九條條文
-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