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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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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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乃是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訂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是中華民國的基本法規之一,目的在保障個人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制定,是針對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所應遵循的相關規定及程序。該辦法將包括個人資料檔案的建立、處理、利用、保管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範,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與保密。具體的規定內容及相關範例,建議可以參照最新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律資料來進一步了解。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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