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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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條,該條適用對象為依關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登記之保稅倉庫以及依關稅法第六十條規定登記之物流中心。這些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和管理措施需要根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來進行,以防止個人資料的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其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二條的相關組織和程序,並需要定期檢視和配合相關法令修正。 根據參考資料《關稅法》中的相關規定,保稅倉庫是指經關稅機關指定之區域或場所,供存儲進口貨物並在其中完成報關手續。物流中心則是在符合關稅法規定並經關稅機關核准後,負責處理航空相關物流作業的機構。 此條例成立的背景主要是為了保障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內的個人資料安全,避免機密資料遭到洩漏或損害。這些機構需要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並遵守相關法規的要求。 參考資料: 1. 《關稅法》 2.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第五十八條條文
- 第六十條條文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三條至第二十二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關稅法 第 58 條條文
- 關稅法 第 60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4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5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6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7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8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0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1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2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3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4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5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6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7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8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9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0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1 條條文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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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