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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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清查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應定期清查其有否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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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4條,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進行定期清查保有的個人資料,界定並建立相關檔案,並確認是否有任何變動發生。 這表示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在管理個人資料時需定期檢查、更新以及建立檔案,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合規性。這有助於確保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能遵守相關法規,同時也能有效控管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密,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例如,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可以每半年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其保有的檔案,更新和核對其中的個人資料是否正確,並紀錄下任何變動或更動的情況,以便提供監管機構檢查和審核。這將有助於確保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能夠妥善管理和保護其持有的個人資料,並建立一個透明且合規的資料管理流程。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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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