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5條,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根據前一條界定的個人資料範圍及相關業務流程進行風險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制定適當的管控措施。該條款要求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考慮可能產生的風險,並確保實施相應的控制,以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具體的管控措施可以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而定,這些措施可以包括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和管理措施等。例如,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可以使用加密技術來保護個人資料的機密性,在組織層面上可以設置專門的個人資料保護部門來負責相關的安全措施,以及建立相應的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和程序等。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確保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和利用過程中,能夠適當地管理和保護個人資料,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使用或洩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