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依個人資料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 一、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 二、確保蒐集、處理或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要件。 三、非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如認為具有特別管理需要,得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該條款要求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根據個人資料的屬性來訂定相應的管理程序。具體要求如下: 1. 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個人資料是否包含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定的個人資料以及其特定目的。 2. 確保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的要件。 3. 如果認為非本法第6條所定的個人資料具有特別的管理需要,可以制定特別的管理程序。 例如,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確認這些資料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定的個人資料以及相關法令的要求。此外,對於非本法第6條所定的個人資料,如果認為有特殊的管理需要,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可以制定相應的管理程序。 參考資料: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