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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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 1.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在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明確指出蒐集的目的以及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並且依據法律設定的特定目的進行蒐集及處理。 2.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利用個人資料應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在特定目的內才能利用個人資料。若要在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則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根據上述法規,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在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原則,包括明確目的及必要性原則。此外,在利用個人資料時,也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特定目的內利用要求,並且只有在符合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 參考資料: -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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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