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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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需要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和使用期限。當特定目的消失或使用期限屆滿時,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理。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個人資料檔案的管理者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相關個人資料。 我沒有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關於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具體解釋。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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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