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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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了報關業在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應遵守的規定。根據第一項,報關業在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根據第二項,當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報關業應立即停止利用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根據第三項,報關業在進行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相關費用。 參考資料: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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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