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10

快速跳轉

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中央銀行及其委託之銀行為經理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10條規定,本公債的還本付息由指定的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銀行擔任經理機關。根據該條例,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銀行負責處理這筆公債的還本與付息事宜。 相關範例:根據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10條,當時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銀行被指定為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的經理機關。這些機構負責處理公債的還本和付息事宜,確保按照條例的規定進行。

立法沿革 1

(0380119 制定)

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中央銀行及其委託之銀行為經理機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80119 制定)

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中央銀行及其委託之銀行為經理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 10 條規定:「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中央銀行及其委託之銀行為經理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