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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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第1條規定其目的為發展臺灣地區的公共建設,授權該區省 (市) 政府依據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及都市計畫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發行各省 (市) 的公共建設土地債券。根據參考資料,該條例的訂定是為了透過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措資金,以支持臺灣地區的公共建設項目。債券的發行由該區的省 (市) 政府負責,並遵循土地法和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定。這些債券的收益將用於支援和推動各種公共建設計畫。
- 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
- 第七十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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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