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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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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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第3條,該條規定公債各期債票面額的大小由財政部視需要而定。具體的面額數額是沒有特定的規範,而是根據當時的財政狀況和工程需要進行決定的。在此條例中並未提及具體的面額範例或相關的案例。
立法沿革 1 版
(0600115 制定)
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立法理由參照以往各年度公債發行條例之成規辦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00115 制定)
參照以往各年度公債發行條例之成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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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