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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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債各期之還本付息,均列入國家預算,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儲存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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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第 8 條,本公債各期之還本付息都會列入國家預算,預期撥交給經理銀行儲存備付。這表示政府會將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款項納入預算中,並準備在經理銀行中儲存足夠的資金,以便按時償還公債的本金和利息。參考資料:中華民國立法院公報109年第38卷第14期第1000號第169頁。
立法沿革 1 版
(0600115 制定)
本公債各期之還本付息,均列入國家預算,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儲存備付。
立法理由參照以往各年度公債發行條例之成規辦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00115 制定)
參照以往各年度公債發行條例之成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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