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與查詢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工商登記
SOON
專業與專家
法律人學院
專欄訂閱
法律人論壇
公職人題庫
SOON
PRO 訂閱
Q&A
訪客
註冊
登入
智慧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智慧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 9-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中央銀行得委託其他機構代售或保管本公債。
本公債
持有
人得委託政府指定之機構保管債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