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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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第 3 條的規定,財政部部長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行政院呈准,書面指定代表人代表政府簽訂貸款或保證契約。 例如,如果政府需要向國外借款以進行特定的經濟發展計畫,財政部部長可以提請行政院的批准,然後指定一位代表人代表政府與貸款方進行協商和簽訂合約。這樣可以確保貸款或保證的運作符合政府的需要和法律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0560505 制定)
財政部部長於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以書面指定代表人,代表簽訂貸款或保證契約。
- 代表人名詞
- 保證契約名詞
(0560505 制定)
財政部部長於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以書面指定代表人,代表簽訂貸款或保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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