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局受託代售國營事業機構房地產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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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房產或土地得由原委託機構邀請有關機關派員監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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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有財產局受託代售國營事業機構房地產辦法第7條,標售房產或土地可以由原委託機構邀請有關機關派員監標。這意味著在標售過程中,原委託機構可以邀請相關機關的人員來監督整個標售流程。這種方式可以確保標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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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