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16條,承領人自承領之當期起免繳租金。但應負擔地價稅或田賦。這表示當承租人取得國有耕地的所有權後,不需要支付租金,但仍須負擔相關的地價稅或田賦。地價稅是指針對該土地價值所徵收的稅款,而田賦則是針對土地使用所徵收的費用。以上是根據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16條的規定所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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