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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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交換所需各項稅費,由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各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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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第14條,辦理土地交換所需的各項稅費應由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各自負擔。這意味著在進行土地交換時,涉及到的稅費(如土地稅、地價稅等)應由當事人根據相關法規進行支付。然而,關於具體的稅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等細節,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分析和瞭解。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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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