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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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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交換所需之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土地交換所需的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制定。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公布的《九二一地震災區國有土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施行細則》,這些書表包括但不限於交換申請書、交換合意書、登記簿冊等。其中,交換申請書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的基本資料、所擁有的土地面積、欲交換之國有土地面積等相關內容。交換合意書則是當土地所有權人達成交換意向後所簽訂的文件,其中包含交換的土地面積、價值、權利義務等細節內容。登記簿冊則是對交換後土地所有權記錄的登記紀錄,用以確定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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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交換所需之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