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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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第2條規定,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時,權利金的計收方式為按興辦事業計畫核定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一成計收。 參考資料: 法規: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 參考資料:行政院住宅及城鄉發展總部官網,https://www.urhb.gov.tw/mp-1.html
- 地上權名詞
- 核定名詞
- 公告土地現值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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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