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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93 條(農業銀行之業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加強農業信用調節功能,農業銀行得透過農會組織吸收農村資金,供應農業信用及辦理有關農民家計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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