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金之委託期限最少須為一個月期。但經財政部核准之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不在此限。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第20條,信託資金的委託期限最少為一個月。但是,經財政部核准的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不受此限制。相關法規依據可參考信託業法第五章第三節「信託資金」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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