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信託投資公司各項投資對其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最高標準。其實際比率高於標準者,財政部得限制其分派現金股利。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第 26 條,財政部在必要時可以經過和中央銀行的商議後,對信託投資公司的各項投資與其淨值的比率進行規定,並設定最高的比率標準。如果實際比率超過標準,財政部可以限制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的行為。 參考資料: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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