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辦理機器及設備租賃業務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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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機器及設備之租金收取標準,不得高於折舊,銀行放款利率及手續費等三項之總額,並應由公會協議訂定計算公式及標準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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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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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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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