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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行金融債券募得之資金,應按業務性質,全部用於專業之投資及中長期放款。 金融債券之發行與其募得資金之運用,並應專設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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