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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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並得依折價或溢價方式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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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金融債券發行辦法」第6條規定,銀行在發行金融債券時,應按照債券面額的全部金額進行發行,並且可以根據市場的情況選擇折價或溢價的方式進行售出。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金融債券發行辦法: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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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