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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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置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至三人,由董事長提經董事會同意,並報請財政部核准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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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銀行條例第14條,交通銀行可以任命一名總經理和一至三名副總經理。董事長需提請董事會同意,并經財政部核准後方可聘任。具體情況需要參考條例的其他條文或相關法規,以了解聘任程序和相關要求。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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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