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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 6 條

本行得將其辦理融資所獲得之債權轉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亦得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因辦理與輸出入有關融資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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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 6 條,中國輸出入銀行有權將其自行辦理的融資所獲得的債權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同樣也可以接受其他金融機構轉讓給它的與輸出入有關融資相關的債權。 參考資料: 依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 6 條所述,該條規定了中國輸出入銀行在辦理融資方面的權限和義務。該條細節說明了中國輸出入銀行可以將自己所獲得的融資債權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同時也可以接受其他金融機構轉讓給它的相關債權。這條規定旨在促進金融機構間的資金流動,使得融資更加靈活和高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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