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 7 條

  1. 1.本行設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
  2. 2.理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7條,該條款指定了中國輸出入銀行的理事會的組成和職責。根據該條款第1項,理事會是中國輸出入銀行的決策機構,由財政部指派五至七名理事組織,其中三名理事被指定為常務理事,並由其中一位常務理事擔任理事會主席。根據該條款第2項,理事的任期為三年,可以續派連任。 根據參考資料《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2011年修訂)的記載,該法規確實規定了中國輸出入銀行的組織和運作原則,其中包括理事會的設立和成員組成。這些規定旨在確保中國輸出入銀行能夠有效地運作並實施其重要決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