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放款、保證、輸出保險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 五、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 七、本條例及本行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 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核備。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